山东激光学会章程会 员
第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和名誉会员。
第二条 个人会员
1、条件:凡承认本会章程,有申请加入本会的意愿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会员申请表,经本会理事会批准,成为本会个人会员,并颁发会员证书:
(1) 具有助理研究员、讲师、主治医师、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,从事光学、激光的科技人员;
(2)高等院校本科毕业3年以上,从事光学和激光工作3年以上,具有本章程规定的工作经验和学术水平的科技工作者;
(详细内容请参见“附件一”)
附件一:会员.doc
附件【20140403192423487.doc】
